成功案例丨法律援助献公益,巧列被告助调解

  项目案例    |      2020-03-30

     【案件情况】

2018年6月23日,张勇等11人经张大君安排进入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站路“融创·融公馆”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和架子工工作。2018年8月23日,张大君被承建方要求退场,于是张勇等11人也就离开该项目工地。2018年8月30日,张大君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张勇等11人劳务报酬74780元。2018年9月2日,经张勇等人多次催讨,张大君支付劳务报酬37242元,并确认还拖欠张勇等11人劳务报酬37538元。后张大君就拒不支付劳务报酬了。张勇等11人向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但经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调解,未取得实际进展。

2018年9月11日,张勇等11人向宜昌市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2018年9月12日,宜昌市伍家岗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受理张勇等11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孙培佳律师承办此案。孙培佳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张勇等11人。2018年9月18日,张勇等11人推选张勇作为代表,前往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与孙培佳律师沟通本案情况。孙培佳律师了解到,张勇等11人仅知晓张大君是从信阳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接的“融创·融公馆”项目之外,对项目的其他情况一无所知。为了弄清楚“融创·融公馆”项目的承建公司情况,孙培佳律师前往宜昌市伍家岗区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张勇等11人投诉的材料,前往宜昌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调取“融创·融公馆”项目的发包合同、承包合同等材料。经调查显示“融创·融公馆”项目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并将工程劳务分包给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又分包给信阳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27日,信阳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又将项目木工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张大君,双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本案的关键,并不是赢得诉讼,而是张勇等11人如何通过诉讼的方式有效的获得劳务报酬。如果只是简单的起诉张大君,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张大君依据欠条支付劳务报酬。但是张大君作为实际施工人,本人并不在宜昌,且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来偿付拖欠的劳务报酬。孙培佳律师经过研究,认为应当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信阳中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并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才是最佳选择。

2018年11月20日,孙培佳律师前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2018年12月18日,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张勇等人,希望对本案能够结案。孙培佳律师在接到张勇等人的消息以后,与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勇等11人的劳务报酬,张勇等11人在收到劳务报酬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2018年12月21日,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与张勇等11人前往湖北江峡律师事务所,在孙培佳律师的见证下,湖北五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张大君拖欠张勇等11人的劳务报酬全部付清。当日,张勇等11人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予张勇等11人撤诉。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人数较多,案情较为复杂的农民工讨薪案件。援助律师将工作重点放在弄清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分包情况,利用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最终由自然人张大君实际施工这一违法情况,将总承包单位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其他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促使单位与受援人达成调解,最终让受援人顺利拿到拖欠的劳务报酬。

本案中,援助律师并没有机械的依据欠条来起诉实际施工人,而是坚持利用法律有效的为农民工解决实际问题。从建筑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违法分包情况着手,进行调查取证,弄清楚受援人工作项目的实际情况,从而更好的确定案件的被告,促使被告与受援人之间达成调解,避免了诉讼司法程序的长时间给受援人造成的负累。